根据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1号)、原环境保护部《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 (2017年版)》(环境保护部令第 45号)、 《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48号)规定,按照山东省生态环境厅的工作部署,我市现开展酒的制造工业、饮料制造工业、家具制造工业、畜禽养殖行业、方便食品制造工业、其他食品制造工业、人造板制造工业、聚氯乙烯工业、废弃资源加工工业、环境治理业、电力生产、表面处理工业等12个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 申领范围
依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7年版)》确定的范围申领。酒的制造工业、饮料制造工业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酒、饮料制造工业》规定确定,家具制造工业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家具制造工业》规定确定,畜禽养殖行业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畜禽养殖行业》规定确定,方便食品制造工业、其他食品制造工业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方便食品、食品及饲料添加剂》规定确定,人造板制造工业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人造板工业》规定确定,聚氯乙烯工业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聚氯乙烯》规定确定,废弃资源加工工业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废弃资源加工工业》规定确定,环境治理业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治理》和《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危险废物焚烧》规定确定,电力生产行业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生活垃圾焚烧》规定确定,表面处理工业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电镀工业》规定确定。
二、申请时限
排污单位应于2019年12月10日前完成申报工作。排污单位未能按期完成申报的,责任自负。
三、核发机关
潍坊市生态环境局。
四、申请程序
排污许可证实行网上申请,申请平台为国家排污许可信息公开系统(网址:)。申请程序及有关要求按照《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执行,具体参见国家排污许可信息公开系统公布的信息。排污单位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合法性负法律责任。
五、咨询电话
0536-8529197, 8529108。
潍坊市生态环境局
2019年11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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