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昱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废活性炭再生利用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
潍坊昱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废活性炭再生利用项目位于山东省潍坊市寒亭区北海工业园珠江南街219号,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及国家环保总局颁布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 第4号),在项目论证阶段征询与本项目相关的个人和部门对该项目的建设及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意见,敬请广大公众积极参与,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潍坊昱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废活性炭再生利用项目位于潍坊市寒亭区北海工业园珠江南街219号,项目分二期建设,一期建设内容主要包括1万吨/年废活性炭再生生产车间、原料库、成品库、办公楼、实验楼及相关配套系统设施;二期建设内容主要包括3万吨/年废活性炭再生装置及配套设施。项目总建筑面积5500m2,建成后,可实现年再生利用活性炭4万吨。
本项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年修正版)“淘汰类”、“鼓励类”和“限制类”项目,属于允许建设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
二、建设单位、环评单位
(一)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潍坊昱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李文波 联系电话:13583698665
联系地址:潍坊市寒亭区北海工业园
(二)环评单位:
环评单位:大发500
联 系 人:刘主任
联系电话:0536-8285366
邮 箱:sdht0536@163.com
三、环境影响评价主要工作
1、对本项目厂址所在区域的环境现状进行调查与评价;
2、对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的环境影响进行预测和评价;
3、提出减缓环境影响的措施和对策;
4、对工程可能造成的环境风险进行评价,提出减缓措施和对策;
5、根据环境评价结果,提出该项目在环境保护方面的是否可行的结论。
四、征求公众参与意见或建议的主要事项
1、对本项目的建设有何意见和要求;
2、对本项目选址的意见或建议;
3、对本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的环境保护有何建议或要求;
4、对本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所关注和担心的环境问题;
5、对评价单位和建设单位有何要求。
公众如果对项目或环评工作的工作程序及工作内容持有异议,可与项目单位、环评单位进行联系以填报公众意见表(见附件)的形式进行反馈。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对建设项目有环境保护意见的,自本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可通过发送电子邮件的方式将公众意见表向建设单位或评价单位反馈。
建设单位:潍坊昱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2019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