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中央环保督察通报“辽宁抚顺市敷衍整改东洲河水质严重恶化”等问题。2018年11月14日,中央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抚顺市开展下沉督察。发现抚顺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环境违法违规问题突出,污水处理厂严重超标排放,甚至在在线监测数据上故意造假,导致东洲河水质持续恶化。
据了解,东洲河位于抚顺市,是浑河重要支流。2017年中央环保督察指出,浑河等辽河流域主要河流水质恶化。为此,辽宁省整改方案明确,流域内强化水环境质量管理、启动全省河流水质限期达标工作。
抚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位于东洲河沿岸,是以石油化工产品深加工和精细化工为主体的化工园区,2010年4月经辽宁省政府批准为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行政和经济管理职能由抚顺市东洲区政府承担。抚顺高新区东泽污水处理厂是园区的集中污水处理厂,2013年建成投入使用。
督察指出,抚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企业及其配套的东泽污水处理厂长期超标排放,督察整改敷衍应对,导致东洲河污染加剧,严重影响浑河水质。具体问题包括:开发区污水处理厂管理混乱,监测数据造假;随意放宽纳管标准,企业环境违法问题突出;督察整改敷衍应付,东洲河水质严重恶化。
其中,东泽污水处理厂上传至环保部门监控平台的监测数据被人为设置上限,其中氨氮上限被设置为20毫克/升,不能真实反映排污状况。督察组现场调阅在线监测历史记录,2018年6月6日22时至6月7日8时,该厂出水氨氮在线实测值多次接近150毫克/升,但上传数据仅为19.96毫克/升。
同时,《辽宁省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规定,排入污水处理厂的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为化学需氧量300毫克/升、氨氮30毫克/升。2015年11月,抚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却在《关于公布抚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的通知》中,同意东泽污水处理厂接收化学需氧量浓度超过800毫克/升、氨氮浓度超过50毫克/升的污水,大幅放宽纳管标准。2017年6月,东泽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将其可接纳污水化学需氧量浓度放宽至2000毫克/升、氨氮浓度放宽至62毫克/升,并与园区内排污企业分别签订污水接纳处理协议,按进厂污水浓度实施阶梯收费,协议浓度严重超过自身处理能力,长期不能稳定达标运行。
值得注意的是,园区企业违法违规问题突出,现有107家企业中40家没有环评审批手续,辽宁金易化工有限公司新建催化剂项目、抚顺森源化工有限公司扩建项目未经审批长期违法生产;督察抽查的16家企业中就有6家污水处理设施不正常运行;6家存在危险废物管理不规范、危险废物超期储存等问题。
督察认为,在2017年东洲河水质已经恶化为劣Ⅴ类的情况下,东洲区在整改方案中仍未对河流水质达标情况提出要求。虽然按照省、市整改方案要求制定了“一河一策”治理方案,但东洲河与海新河、古城子河的方案内容几乎完全相同,照抄照搬,而且缺少量化考核指标,针对性、可操作性极差。
为此,督察强调,抚顺市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重视不够、推进不力,整改措施落实不到位,“一河一策”治理措施敷衍应付。东洲区委、区政府,以及抚顺高新区管委会和有关部门监管缺失,对园区企业环境违法行为一再姑息,擅自放宽纳管标准;对污水处理厂长期超标排放,甚至在线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查处不力,失职失责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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