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因危险废物收集容器和贮存场所未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上海市徐汇区某汽修店面临最高可达10万元的罚单。正当企业为此感到焦虑时,当地生态环境部门却给出了责令改正,免于罚款的处理。这是生态环境部门综合考虑相应情节,因企业为首次轻微违法作出的决定。
轻微环境违法可以免除处罚,并非是这一家企业享有的“特权”。今年5月,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和司法局联合印发《生态环境轻微违法违规行为免罚清单》(以下简称《免罚清单》),对涉及建设项目、大气、固体废物、噪声、环境管理5个具体生态环境领域共11项轻微违法行为做出了免罚规定。
企业轻微违法享受免罚的“特权”,是统筹考虑新冠肺炎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把握好推进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节奏和力度的体现,其背后也是如何平衡执法的“尺度”和“温度”的问题。
先说温度。《免罚清单》的出台,对于执法人员来说,给了他们依法免罚企业的依据。无论是哪个领域,执法人员可能都说过类似的话:“我是依法办事,罚款也装不到我口袋里,没有必要为难你。”规则制定的初衷,是为了有效管理和保护企业。如果无论青红皂白,一律采取“先处罚了再说”的方式,无论从管理的角度还是从保护的角度看,效果都不是最佳,况且动辄处罚,难免也使企业产生对立情绪。
处罚是手段,不是目的。从社会治理维度来看,保障法律法规实施的手段有很多种,处罚其实是其他方式失效情况下的一种兜底方式。而让企业自觉自愿遵守法律,需要的是执法部门和企业之前的良性互动,所以“刚柔并济”的效果可能更好。
再说尺度。制定免罚清单的标准是什么?一个关键词值得注意,那就是“依法审慎”。生态环境部门和司法局联合出台《免罚清单》,本身就是“依法审慎”的体现。上海《免罚清单》的制定,严格遵守了相关法律法规,其原则是不创设、不突破。
另一方面,“清单制”列出11项违法行为,并明确、细化了具体运用的条件。这有利于基层执法人员把握好执法尺度,什么是“轻微”,哪种可以“免罚”一目了然。这也避免了执法人员自由裁量权过大,出现同案不同罚的情况。
事实上,并非上海一地实施了“轻微环境违法行为免罚”。生态环境部通报的执法正面清单典型案例中,与上海被一并被表扬的还有四川、郑州和广州等地。
需要指出的是,被列入清单,并不意味着可以真正享受“特权”。“免罚”并不意味着“免责”,在生态环境部门发现并指出违法行为之后,企业要第一时间积极整改。另一方面,依法“手下留情”之后,如果企业还存在屡犯、主观恶意以及造成严重后果等情况,相信生态环境部门也不会有“下不为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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